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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牛栓藤科

发布时间:2022-09-15 13:34:47 来源:国泰农业网

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⑧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对支持农机跨区作业服务、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发展、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提出了相关规定要求。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取得快速发展,农机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益显著提升。一是服务主体持续壮大。截至2019年,我国农机专业户超过400万个,农机从业人员5128万人,拥有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19.2万个,其中农机合作社7.4万家,全年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超过7.9亿亩。农机服务组织成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坚力量。二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面积超过42亿亩次,占全国农机化作业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左右。主要粮食产区农机合作社以不到1/3的农机拥有量,完成了60%以上的农机作业量。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从耕种收为主向专业化植保、秸秆处理、产地烘干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一批农机合作社拓展升级为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三是服务效益持续提高。农机服务产业的兴起和壮大,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农机户规模保持稳定,户数和年末人数分别达4080万个、5133万人,其中农机作业服务专业户和年末人数分别为440万个、610万人。农机服务收入达到4718亿元。

近年来,围绕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重点开展了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推进服务组织向规范化发展。开展了部级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农机合作社向“五有”型方向发展,分四批评选公布了1692家农机合作社示范社。2016-2019年每年举办全国农机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引导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省级示范社创建活动,培育了一批设施完善、机制良好、制度健全、规模较大、效益显著的示范合作社。二是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向综合化发展。2019年,我部遴选发布了70个“全程机械化 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典型案例,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从单一的农机作业服务向生产托管服务发展,向提供农资采购、全程机械化作业、粮食仓储与烘干、加工与销售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生产型服务发展。江苏、安徽等省安排专项资金建设省级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三是加强农机服务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制定了《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大纲》,指导各地利用“金农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举办形式多样的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负责人员培训活动。“十三五”期间培育5万名以上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和农机大户。搭建交流平台,号召大学毕业生以新理念新模式创业兴社,打造一支引领合作社转型升级的“精锐”力量。四是加大农机服务组织发展政策扶持。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上向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予以倾斜,并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农机合作社优先承担深松、秸秆还田等作业项目。同时,加强协调服务,解决合作社融资难、用地难、农机维修难等问题。

总体上看,虽然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农业农村现代化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服务能力发展不平衡。平原地区、粮食生产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丘陵山区、特色作物及养殖业方面的社会化服务水平较低。单项环节服务多,全程服务相对少。丘陵山区和贫困地区仍存在没有农机合作社的乡镇。农机租赁、金融、信息等服务刚刚起步,还不能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二是服务管理标准化亟待加强。机具操作、服务质量、维修保养、机具配置等方面的标准化程度低,相关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建设滞后。三是实用人才缺乏。农机手培训投入不足,缺乏长效机制,合作社熟练机手青黄不接、管理人才缺乏现象普遍,与农机企业、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的深度合作有待加强。四是农机信息化应用起步晚。

下一步,为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提挡升级,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多渠道增加投入。在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的同时,加强农机服务基础条件建设,鼓励农机农资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增加农机社会化服务投入。二是建设农业机械化标准化示范基地。以标准化促进机械化,全面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引导高等院校、农机企业等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和农机操作人员培训。创新培训形式,支持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手技能竞赛活动。四是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研究制定农机作业服务、监督管理等信息化融合构架和接口,引导大中型农业机械配备导航定位、作业监测、自动驾驶等终端,配套完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实现作业精准化、轻便化,运行管理维护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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